清償債務

Date

2024-08-21

Case number

TCDV-113-司執-130033-20240821-1

Case category

司執

Court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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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mary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3003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陳慶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 如下:  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   理 由 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 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  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   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  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。 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,惟依其聲請狀所載,保險公司所在地在臺北市信義區。依上開規定,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爰裁定如主文。 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21  日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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