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借款

Date

2024-06-12

Case number

TCDV-113-司執-89422-20240612-1

Case category

司執

Court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AI Analysis

Summary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89422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林家宏 0000000000000000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家宏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 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 理 由 一、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者,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執行標的係債務人於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險給付,第三人之住所地係在臺北市大安區,非在本院轄區,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,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。 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6   月  12 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秦啟書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6   月  12  日 法院書記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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