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
Date

2024-06-20

Case number

TLEV-113-六小調-441-20240620-1

Case category

六小調

Court

斗六簡易庭

AI Analysis

Summary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六小調字第441號 聲 請 人 廖寶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茂林間損害賠償事件,聲請人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萬4,760元, 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,000 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,如逾期不補正 ,即駁回聲請人之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佩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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