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Date
2024-06-13
Case number
TPDV-113-除-879-20240613-1
Case category
除
Court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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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mary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79號 聲 請 人 周偉奇(即周喬鑫貞之繼承人) 代 理 人 周天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華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