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號
TCDM-113-金訴-564-20240603-1
摘要
這是一份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。被告常冠誼因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被檢察官提起公訴。雖然案件已經進行到辯論終結的階段,但法官認為還有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地方。因此,法院裁定重新開啟辯論程序,以便繼續審理此案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金訴字第564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常冠誼
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
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
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嘉凱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洪筱筑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