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鍵盤柯南注意!】你以為在肉搜伸張正義?小心Po文下一秒,讓你從原告變被告!一篇看懂「個資法」的血淚陷阱
老K
2025-06-28
哈囉,各位在網路上衝浪、在八卦裡打滾的朋友們,我是老K。
最近法律圈跟新創圈的大事,大家應該都聽說了。一場圍繞著「資料」和「取用邊界」的戰爭,打得是血流成河、日月無光。但今天,我們不聊那億來億去的商業鬥爭,我們來聊點更貼近你我的事,也是關於資料和使用的問題。
你有沒有過這種經驗?在Dcard、PTT或臉書社團看到一篇渣男/渣女的爆料文,底下留言群情激憤,大家分工合作,一下就把當事人的臉書、IG、公司、學校全給挖了出來,貼在留言區昭告天下。
你滑著手機,看著這些「罪證確鑿」的資訊,心裡是不是暗自叫好,覺得「惡人有惡報,這就是網路時代的正義」?
如果你曾經這麼想過,那今天這篇文章,你一定要看完。因為,你可能在不知不覺中,已經一腳踩進了法律的泥沼裡。
「肉搜」到底踩到了哪條法律紅線?
很多人都有一個天大的誤會,以為「肉搜」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,我只是把「網路上本來就有的公開資料」整理一下,有什麼了不起?
錯!大錯特錯!你踩到的那條紅線,叫做**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**,簡稱「個資法」。
這個法規的核心精神,簡單到一句話就能說完:「非經當事人同意,不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。」
你可能會說:「啊他的臉書是公開的啊!」「他IG沒鎖,照片大家都看得到啊!」
沒錯,這些資料或許是「公開」的。但個資法管的,不只是你「看不看得到」,更重要的是你把這些資料拿去「做什麼用」。
舉個最簡單的例子:
- 你逛街看到路邊一台法拉利,車牌號碼是公開的,你看一眼,沒事。
- 但你不能因為討厭那個車主,就把他的車牌號碼PO上網,寫著「車牌XXX的車主就是個龜速三寶,大家快來罵他!」,這就叫**「超出特定目的之利用」**,你,已經違法了。
同樣的道理,你把A的臉書、B的IG、C的公司名稱,這些分散在各處的資訊,像拼圖一樣拼湊起來,然後在一個充滿惡意的爆料文底下「公布」,讓大家可以輕易地找到這個人,去他的頁面留言攻擊、去他公司打電話騷擾——這個「拼湊並公布」的行為,就是典型的違法「利用」個資。
我只是「好心」整理公開資料,這樣也犯法?
這就是最多鍵盤柯南會掉進去的陷阱。
你可能會辯解:「我沒有惡意啊,我只是讓大家看清楚這個人的真面目,伸張正義!」
親愛的,在法律上,「動機」不能完全作為免責的理由。法院要看的是你的「行為」和造成的「結果」。
我再舉個血淋淋的例子。之前有個新聞,某位民眾不滿店家的服務態度,一氣之下,把店家的監視器畫面截圖(畫面中有店員的臉),PO上「爆料公社」,要大家評評理。
結果呢?店家反手就告他違反個資法。最後這位「正義哥」不但要下架文章、公開道歉,還要賠償好幾萬元。他原本是去討公道的「原告」,最後卻成了賠錢的「被告」。
為什麼?因為店員的長相是他的個人資料,監視器是店家基於「安全防護」的特定目的而設置的,你不能擅自把它拿到網路上,作為「公審」的用途。
如果被告了,會有多慘?(真實案例告訴你)
千萬別以為這只是小事。一旦因為肉搜被告違反個資法,你可能要面對的是「民事賠償」跟「刑事責任」的雙重夾擊。
- 民事賠償:法院會判你賠償被害人的精神損失。根據法律,每人每一事件,可以求償新台幣500元以上、2萬元以下。看起來不多?但如果受害人多、事件嚴重,最高總額可以到2億元!就算損害難以估計,法院也能酌定判你賠個幾萬元。
- 刑事責任:如果你的行為,被認定是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或損害他人之利益」,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還可能被罰100萬元。
你辛苦一個月的薪水,可能就因為一次手賤的PO文,全部進了別人的口袋,甚至還可能留下案底,你覺得值得嗎?
所以我該怎麼辦?當個縮頭烏龜?
看到這裡,你可能會覺得很灰心:「難道以後看到壞人壞事,我們都只能閉嘴,什麼都不能做嗎?」
當然不是!老K不是要你當個縮頭烏龜,而是要你當個「聰明的正義使者」。
請記住一個黃金原則:「對事不對人」。
你可以批評一件事、一個行為、一個觀點,但絕對不要去揭露、散布可以「識別出特定個人」的資料。
- 你可以說:「我認為這種劈腿的行為非常不道德。」
- 但你不能說:「住在台北市XX路、在OO公司上班的陳先生就是個劈腿渣男,這是他的臉書,大家快去出征!」
如果你手上真的有別人違法犯罪的證據,正確的做法,不是PO上網讓鄉民公審,而是把證據交給警察、檢察官,或是尋求記者的專業報導。讓法律跟第四權來處理,而不是讓自己成為下一個被告。
與其當個違法的鍵盤柯南,不如學會看懂Know99上的判決書,用合法、有依據的方式,去了解事情的全貌。
在按下「發文」鍵之前,多想三秒鐘。別讓你的正義感,成為別人告你的最佳利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