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59號
原 告 張○勛
法定代理人 陳楚錦
被 告 鄭思元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048號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
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
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
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
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
法 官 陳怡秀
法 官 李依達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詹東益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
TCDM-113-簡附民-459-20241128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