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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促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4312號 債 權 人 飛斯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ebastian Beck 債 務 人 鐿鑫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文修 一、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 ㈡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。(按債權人之請求,應釋明之,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債權人倘未予釋明, 依同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聲請。次 按請求將來給付之訴,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,得提 起之,同法第246條固亦有明文,惟該法條係規定於民事 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中,並非同法 第一編之總則規定。另於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中亦 無準用之明文,故於非訟事件性質之督促程序應無適用之 餘地。查本件債務人積欠債權人貨款新臺幣267,538元, 雙方約定債務人每月償還5,000元,惟雙方並無約定「一 期未履行,視同全部到期」之約定,債權人僅得請求自民 國113年7月迄至聲請之日民國114年2月13日共8期貨款, 其餘尚未屆期部分,核屬將來之給付,依上開說明,尚不 得依督促程序逕向債務人請求,該部分聲請於法不合,應 予駁回。)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 三、上列聲請駁回部份,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 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四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六、末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、一部敗訴者,其訴訟費用,由法院 酌量情形,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,或命兩造各自 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9條裁 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06

TCDV-114-司促-4312-20250306-2

司促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
給付貨款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687號 債 權 人 飛斯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EBASTIAN BECK 債 務 人 威利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世壎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仟參佰參拾伍元,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附記: 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★二、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,提出『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』;如債務人係法人,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(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)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(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) ,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。(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) 三、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,若未提出異議,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。 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,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。 五、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債務人,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債權人、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,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。

2025-02-14

TNDV-114-司促-2687-20250214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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