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3年度重小字第916號
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
訴訟代理人 謝京燁
被 告 余淑樺
訴訟代理人 王學道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
26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6,372元,及自民國113年3月12日
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
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76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1,200元,及自本
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
利息。其餘由原告負擔。
四、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。
理由要領
一、原告起訴主張:原告所承保、訴外人甲○○所有之車牌號碼00
0-0000號自用小客車(下稱系爭車輛),於民國112年6月9
日8時37分許,停放於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輔仁幼兒園停車
場停車格內,遭被告駕駛車號0000-00號自用小客車因倒車
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撞擊,系爭車輛因而受損,經送修後支出
修復費用新臺幣(下同)3萬4,219元(含工資6,810元、零
件1萬6,166元、烤漆1萬1,243元)等事實,業據其提出行照
、駕照、汽車受損照片、估價單及統一發票、賠款明細為證
,被告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二、認定被告答辯不足採信之理由:
㈠被告訴訟代理人雖辯稱:原告車子並非停在停車格,是原告
從停車格倒車出來時,與被告從停車格倒車出來時發生碰撞
,雙方都有過失等語。又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亦辯稱:我後退
過程中聽到碰一聲,我就趕快打P檔下車,車門才打開還沒
下車來,就聽到甲○○說「對不起撞到你的車」等語。
㈡經查:證人甲○○於審理中證稱:當時我停在停車格內,要倒
車,後視鏡有很多車在移動,我就打空檔滑手機,感覺到碰
一聲,我就被撞了,後面保險桿被撞到,我就下車跟對方說
你的車撞到我。我沒有印象我有講「對不起,我撞到你的車
」這句話等語(本院卷第104、105頁)。本院衡酌證人甲○○
雖係原告保戶,然其所受車損已獲理賠,且本件訴訟標的金
額非高,尚無甘冒偽證之風險,就本件車禍發生經過故意為
偽證之可能,應認其證言可信度較高,應堪採信。再者,被
告雖陳稱有聽到甲○○說「對不起撞到你的車」等語,並以此
推認甲○○從停車格倒車出來,然終究沒有親眼目睹甲○○所駕
駛之系爭車輛有倒車之情形,自難憑此即認甲○○於車禍發生
時亦有倒車之舉動。此外,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證被告所辯為
真,其上開辯解。自難採信。
三、查系爭車輛係於110年12月(推定為15日)出廠使用,有行車
執照在卷可佐,至112年6月9日受損時,已使用1年6月,而
本件修復費用3萬4,219元(含工資6,810元、零件1萬6,166
元、烤漆1萬1,243元),有上開估價單可佐,惟材料費係以
新品換舊品,更新零件之折舊價差顯非必要,自應扣除。本
院依行政院所頒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」及「固定資產折舊
率表」之規定,可知非運輸業用客車、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
年,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369,另依營利事業所得
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「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
遞減法者,以1 年為計算單位,其使用期間未滿1 年者,按
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,不滿1月者,以1
月計」,則零件扣除折舊後之修復費用估定為8,319元(詳
如附表之計算式),原告另支出工資、烤漆費用,則毋庸折
舊,是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修復費用共2萬6,372元(計算
式:8,319元+6,810元+11,243元=26,372元)及遲延利息,
逾此部分之請求,則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四、本件係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民事訴訟法
第436條之20之規定,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末依民事訴訟
法第436條之19第1項之規定,確定本件訴訟費用為1,576元
(裁判費1000元+證人日旅費576元),併依職權確定由被告
負擔1200元、原告負擔376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
法 官 張誌洋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表明
上訴理由(上訴理由應表明一、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
。二、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。),如
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
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,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
由書,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。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
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
書記官 許雁婷
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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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舊時間 金額
第1年折舊值 16,166×0.369=5,965
第1年折舊後價值 16,166-5,965=10,201
第2年折舊值 10,201×0.369×(6/12)=1,882
第2年折舊後價值 10,201-1,882=8,319
SJEV-113-重小-916-20241004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