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3年度司促字第30134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債 務 人 黃科元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肆佰伍拾參元,
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
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
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債務人黃科元於民國102年01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450,0
00元,約定自民國102年01月08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14日止
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.00採機動利率計算
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
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
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
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
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3
年10月14日止累計69,526元正未給付,其中66,270元為本金
;3,163元為利息;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
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1)
所示之利息。
(二)債務人黃科元於民國102年01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48,57
7元,約定自民國102年01月08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14日止
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.00採機動利率計算
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
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
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
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
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3
年10月14日止累計7,642元正未給付,其中7,177元為本金;
372元為利息;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
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2)所示
之利息。
(三)債務人黃科元於民國102年12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70,00
0元,約定自民國102年12月04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14日止
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.00採機動利率計算
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
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
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
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
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3
年10月14日止累計15,014元正未給付,其中14,184元為本金
;737元為利息;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
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3)所
示之利息。
(四)債務人黃科元於民國102年12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47,75
9元,約定自民國102年12月04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14日止
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.00採機動利率計算
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
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
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
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
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3
年10月14日止累計10,078元正未給付,其中9,530元為本金
;455元為利息;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
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4)所
示之利息。
(五)債務人黃科元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,卡號:0000000
000000000,卡別:JCB,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
費。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9月17日止累計9,193元正未給付,
其中8,844元為消費款;349元為循環利息;0元為依約定條
款計算之其他費用。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
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5)所示之利息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
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附表
113年度司促字第030134號
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66270元 黃科元 自民國113年10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7177元 黃科元 自民國113年10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4184元 黃科元 自民國113年10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9530元 黃科元 自民國113年10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8844元 黃科元 自民國113年09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%計算之利息
PCDV-113-司促-30134-20241021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