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丁兆嘉

共找到 250 筆結果(第 131-140 筆)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63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訴訟代理人 張莉貞 上列原告與被告夏振軒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 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32,312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 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163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346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籃予君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 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173,171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88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 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346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222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送達代收人 張光賓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蘇怡萍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 ,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 同)8,567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 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222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02號 原 告 廖瑞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裕豐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 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134,737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44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 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102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8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良誠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 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1,471,134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,652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 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189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25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慶松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 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50,98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 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125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46號 原 告 林咨儀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香吟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起訴未繳納第 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00,000元 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 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 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46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8號 原 告 黃建鴻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麗茶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起訴未繳納第 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00,000元 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,3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 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 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8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44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上列原告與被告詹智傑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 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82,485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 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4

TCEV-114-中補-144-20250224-1

中補
臺中簡易庭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372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進興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 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8,561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 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
2025-02-21

TCEV-114-中補-372-20250221-1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