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期中付保護管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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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
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4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献中 上列受刑人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黃献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黃献中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案件,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 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 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14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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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
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6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仙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中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8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王仙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王仙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,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 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16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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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
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哲銘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張哲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張哲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,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經 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6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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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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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上倫 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黃上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黃上倫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,業經法 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經法務部核 准假釋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13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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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2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紘誌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(11 4年度執聲付字第2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張紘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張紘誌因詐欺等案件,業經法院判處 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 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22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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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4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魏良祥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魏良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魏良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,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經 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4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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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7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柏廷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中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賴柏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賴柏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,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 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17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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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8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峻豪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(11 4年度執聲付字第20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許峻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許峻豪因詐欺等案件,業經法院判處 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 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18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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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0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展宏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(114 年度執聲付字第2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葉展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葉展宏因詐欺案件,業經法院判處罪 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 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20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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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世華 (現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)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劉世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劉世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,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,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,嗣經 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,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法 官 黃紀錄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 抗告之理由。

2025-01-17

PTDM-114-聲保-21-2025011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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