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張世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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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25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吳慶豐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仟零壹拾貳元,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。 (二)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,共計欠費6012元(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),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債務人均置之不理,顯 無清償誠意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 釋明文件:申請書、帳單、欠費明細表等影本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25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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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15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楊喻文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仟參佰零參元,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。 (二)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,共計欠費6303元(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),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債務人均置之不理,顯 無清償誠意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 釋明文件:申請書、帳單、欠費明細表等影本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15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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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28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楊峻豐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仟捌佰陸拾玖元,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。 (二)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,共計欠費5869元(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),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債務人均置之不理,顯 無清償誠意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 釋明文件:申請書、帳單、欠費明細表等影本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28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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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0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盧子晨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仟玖佰玖拾伍元,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未繳, 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2年09月止,共積欠電 信費新臺幣4,995元整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 (二)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以保權益。 (三)相關欠費子號: 0000000000。 釋明文件:欠費設備清單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06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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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657號 債 權 人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債 務 人 張子哲 一、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捌佰捌拾元,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 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零壹佰肆拾元,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 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柒佰伍拾元,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 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 ㈣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657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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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命令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20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李家興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仟壹佰柒拾元,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。 (二)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,共計欠費6170元(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),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債務人均置之不理,顯 無清償誠意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 釋明文件:申請書、帳單、欠費明細表等影本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20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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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32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陳欣怡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參拾參元,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。 (二)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,共計欠費13633元(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),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債務人均置之不理,顯 無清償誠意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 釋明文件:申請書、帳單、欠費明細表等影本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32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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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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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38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李佩諭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參拾捌元,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、00 00000000。 (二)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,共計欠費29938元(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),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債務人均置之不理,顯 無清償誠意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 釋明文件:申請書、帳單、欠費明細表等影本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38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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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737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王筱慧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陸仟零陸拾肆元,及自支 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(換 號0000000000)。 (二)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,共計欠費56064元(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),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債務人均置之不理,顯 無清償誠意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 釋明文件:申請書、帳單、欠費明細表等影本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737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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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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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625號 債 權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忠 代 理 人 林旆君 債 務 人 葉蟬夢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捌萬柒仟伍佰伍拾參元,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 分之二點二九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 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就其超過部分,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;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3-12

TCDV-114-司促-6625-20250312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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