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債權人聲請

共找到 250 筆結果(第 11-20 筆)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581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債 務 人 邱誌勝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玖萬肆仟零玖拾元, 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 十一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,自民國一百零四 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,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3581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4051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禤惠儀 債 務 人 曾郁軒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拾玖萬伍仟伍佰肆 拾肆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 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,暨逾期第一期肆佰元,第二期 伍佰元,第三期陸佰元之違約金,每次違約狀態違約金最高 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4051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4002號 債 權 人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債 務 人 吳英賢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拾壹萬參仟貳佰柒 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 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4002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999號 債 權 人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債 務 人 賴威達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萬柒仟肆佰玖拾伍 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 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3999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2149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非訟代理人 賴嘉慧 債 務 人 侯柏亘即侯佩彣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佰零肆萬玖仟參佰 肆拾柒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一點二四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 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 期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2149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274號 債 權 人 葉世超即葉登貴 非訟代理人 洪瑞燦律師 債 務 人 黃國書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肆拾玖萬元,及其中 肆拾萬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0274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4032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林雅晴 債 務 人 陳雪燕即楊順貴之繼承人 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自被繼承人楊順貴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 付新臺幣(下同)陸仟柒佰捌拾元,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 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4032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224號 債 權 人 竹城福和賞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傑 債 務 人 陳詞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肆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0224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324號 債 權 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賴旗俊 債 務 人 李隴 張嬡慧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萬貳仟玖佰肆 拾陸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3324-20241129-1

司促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055號 債 權 人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(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 營) 法定代理人 黃璟隆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康兆傑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 :  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按督促程序,如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行之,民事訴訟法 第509條後段定有明文。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不合於同法 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同法第 513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核債務人戶籍設 於新北○○○○○○○○,因住所不明,須依公示送達為之,又督促 程序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行之,依上開法條規定,該支 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

2024-11-29

PCDV-113-司促-34055-20241129-1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