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徐晉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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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法官迴避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徐晉元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林政君即健新醫院、林文傑、楊永裕、陳 亮間請求損害賠償再審事件(聲請法官迴避),不服本院民國113 年4月9日裁定,依民事訴訟法第485條規定,提出異議,依同法 第77條之19第4項第8款規定,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未 據繳納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,如數補繳到 院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周佳佩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駱青樺

2024-10-18

KSHV-113-聲-23-20241018-3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法官迴避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徐晉元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林政君即健新醫院等再審之訴事件(本院 112年度醫再字第2號),聲請法官迴避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 19第2項第1款規定,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未據繳納,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,如數補繳到院,逾期不 補正,即駁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黃悅璇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紀芸

2024-10-16

KSHV-113-聲-73-20241016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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