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逾期利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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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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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19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曾耀賢 曾家洞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肆佰貳拾伍元 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 分之二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 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曾耀賢前就讀私立青年高中時,邀債務人曾 家洞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六筆, 金額121,920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 後或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。倘借 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 付逾期息外,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 個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 ,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。 (二)惟債務人曾耀賢自應還款日民國113年08月01日起, 並未依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102,425元整及逾 期利息、違約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之不理 。依借據之約定,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失 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 息,另債務人曾家洞既為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 擔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(三)為此,狀請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及第5 1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以保債權 ,實為法便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19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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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21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江覲妤 債 務 人 江昭健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玖拾玖元,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 之二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㈠查債務人江覲妤前就讀私立僑泰高中進修學校時,邀債務 人江昭健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二筆, 金額34,524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 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。倘借款人不依期 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息外,對 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逾期利 率百分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 加計違約金。 ㈡惟債務人江覲妤自應還款日民國113年08月01日起,並未依 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17,399元整及逾期利息、違約 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定, 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 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息,另債務人江昭健既為連 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㈢為此,狀請 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及第五 一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以保債權, 實為法便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21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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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06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許文彥 許傳助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貳佰參拾陸 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 百分之二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 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 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(一)查債務人許文彥前就讀私立 青年高中時,邀債務人許傳助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 借就學貸款四筆,金額208,134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 段學業完成後或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。 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 逾期息外,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月以內 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利率百 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。 (二)惟債務人許文彥自應還款日 民國113年08月01日起,並未依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1 17,236元整及逾期利息、違約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 置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定,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 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息, 另債務人許傳助既為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 償責任。(三)為此,狀請 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 五0八條及第五一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 以保債權,實為法便。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 查詢單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06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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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1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馮思堯即馮善群 馮靜婷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萬柒仟柒佰伍拾元,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 六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 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 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馮思堯即馮善群前就讀私立僑泰高中進修學 校時,邀債務人馮靜婷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 借就學貸款一筆,金額27,775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 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 攤還本息。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 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息外,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 款日起,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,逾 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。 (二)惟債務人馮思堯即馮善群自應還款日民國113年08月0 1日起,並未依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17,750元 整及逾期利息、違約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 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定,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 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 借款本息,另債務人馮靜婷既為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 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(三)為此,狀請 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 及第五一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 以保債權,實為法便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17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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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2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顧哲瑋 顧紘瑞即陳素珠之繼承人 一、債務人顧紘瑞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素珠之遺產範圍內,與債 務人顧哲瑋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柒拾捌元 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 分之二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七 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 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㈠查債務人顧哲瑋前就讀修平科技大學時,邀第三人陳素珠( 108年08月05日歿)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 款一筆,金額54,620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 成後或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。倘借款 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 息外,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月以內者 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利率百 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。 ㈡惟債務人顧哲瑋於應還款日113年07月06日起未依約履行繳 納,迄今尚欠本金21,678元整及逾期利息、違約金,雖經 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定,借款人逾 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止契 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息,另第三人陳素珠(108年08月05日 歿)既為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㈢依據司法院網站司法公告查詢之家事事件(繼承事件)公告 查詢結果表示,查無被繼承人陳素珠之繼承人聲請拋棄繼 承或限定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。另被繼承人陳素珠其子女 顧紘瑞及顧哲瑋為法定繼承人,應依民法第1148、1153條 規定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規定,對被繼承人之債 務在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責任,爰債務人顧紘瑞 及顧哲瑋應對被繼承人陳素珠所擔保之債務在限定繼承所 得之遺產範圍內,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㈣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債權,並有借據為憑,又債務人等 設籍上開地址,係在鈞院管轄區域內,為求簡便起見,特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、510條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 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以保債權,實為法便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、司法院網站之家事 事件(繼承事件)公告查詢單、繼承系統表、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27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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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2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高靖書 劉佳雯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仟肆佰玖拾壹元,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 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日起至 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高靖書前就讀私立青年高中進修學校時,邀 債務人劉佳雯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一筆 ,金額5,491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 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。倘借款人不依期償 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息外,對應付 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 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 金。 (二)惟債務人高靖書自應還款日民國113年08月01日起 ,並未依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5,491元整及逾期利息 、違約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 定,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 人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息,另債務人劉佳雯既為連 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(三)為此,狀請 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及 第五一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以保債權 ,實為法便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24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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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0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高育升 高明政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仟參佰零陸元,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點 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二日起至清 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 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並 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(一)查債務人高育升前就讀私立大明高中時,邀債務人高 明政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三筆, 金額22,530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 或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。倘借款 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 逾期息外,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 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 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。 (二)惟債務人高育升自應還款日民國113年09月01日起, 並未依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7,306元整及逾期 利息、違約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之不理。 依借據之約定,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失分 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息 ,另債務人高明政既為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 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(三)為此,狀請 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 及第五一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 以保債權,實為法便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07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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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12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曾妮 蔡儷如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捌仟玖佰柒拾伍元,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 之二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(一)查債務人曾妮前就讀私立青 年高中進修學校時,邀債務人蔡儷如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 權人訂借就學貸款二筆,金額92,558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 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 息。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 計付逾期息外,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月 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利 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。(二)惟債務人曾妮自應還款日 民國113年08月01日起,並未依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5 8,975元整及逾期利息、違約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 置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定,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 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息, 另債務人蔡儷如既為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 償責任。(三)為此,狀請 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 五0八條及第五一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 以保債權,實為法便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12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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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20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徐培杰 簡琪淑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貳仟壹佰伍拾捌元,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 之二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(一)查債務人徐培杰前就讀私立 青年高中進修學校時,邀債務人簡琪淑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 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二筆,金額64,673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 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 本息。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 率計付逾期息外,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 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 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。(二)惟債務人徐培杰自應還 款日民國113年08月01日起,並未依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 本金52,158元整及逾期利息、違約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 ,均置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定,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 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 息,另債務人簡琪淑既為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 帶清償責任。(三)為此,狀請 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0八條及第五一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 令,以保債權,實為法便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20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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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18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債 務 人 鄒維峻 鄒煥炬 賴素珍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柒仟貳佰捌拾柒 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 百分之二點七七五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 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 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 ㈠查債務人鄒維峻前就讀私立僑泰高中時,邀債務人鄒煥炬 、賴素珍為其連帶保證人,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六筆,金 額148,852元整,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役 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。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 本息時,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息外,對應付未 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,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 十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。 ㈡惟債務人鄒維峻自應還款日民國113年10月01日起,並未依 約履行繳納,迄今尚欠本金147,287元整及逾期利息、違約 金,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之不理。依借據之約定,借 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,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,債權人得終 止契約,追償全部借款本息,另債務人鄒煥炬、賴素珍既為 連帶保證人,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責任。 ㈢為此,狀請鈞院鑒核,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及第五一 0條之規定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以保債權,實為 法便。 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、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: 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。

2025-02-07

TCDV-114-司促-3118-20250207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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