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3年度司促字第8197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債 務 人 劉昱君即劉郁君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,957,412元,及如附表所示
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
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債務人劉昱君即劉郁君於民國111年08月16日向債權人
借款1,080,000元,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16日起至民國118
年08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2.62採機
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
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
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
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
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
至民國113年11月27日止累計779,606元正未給付,其中778,
432元為本金;1,174元為利息;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
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
編號:(001)所示之利息。(二)債務人劉昱君即劉郁君於民國
112年04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1,453,447元,約定自民國112
年04月27日起至民國119年04月2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
按年利率百分之2.55採機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
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
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
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
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
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1月27日止累計1,184
,586元正未給付,其中1,179,260元為本金;5,026元為利息
;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
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2)所示之利息。(
三)債務人劉昱君即劉郁君於民國112年04月27日向債權人借
款1,470,000元,約定自民國112年04月27日起至民國119年0
4月2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2.62採機動
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
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
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
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
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
民國113年11月27日止累計1,209,321元正未給付,其中1,20
3,750元為本金;5,271元為利息;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
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
附表編號:(003)所示之利息。(四)債務人劉昱君即劉郁君於
民國112年06月15日向債權人借款930,000元,約定自民國11
2年06月15日起至民國119年06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
按年利率百分之2.62採機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
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
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
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
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
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1月27日止累計783,8
99元正未給付,其中779,115元為本金;4,084元為利息;70
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
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4)所示之利息。(五)本
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,而所請求之標的,茲為
求清償之簡速,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,特依民事訴訟法
第五○八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
付命令,實為法便。釋明文件:小額信貸借據、約定條款、
帳務明細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曹靖
附表
113年度司促字第008197號
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778432元 劉昱君即劉郁君 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.62%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0000000元 劉昱君即劉郁君 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.55%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0000000元 劉昱君即劉郁君 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.62%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779115元 劉昱君即劉郁君 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.62%計算之利息
MLDV-113-司促-8197-20241202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