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票字第8944號
聲 請 人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游木誠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蘇木祥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
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陳報本件相對人為何人?並確認相對人蘇木祥之身分證統
一編號「Z000000000號」之記載是否有誤?如是,請具狀
更正。
㈡提出相對人蘇木祥(住雲林縣○○鄉○○路00號)最新戶籍謄本
正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TCDV-113-司票-8944-20241008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