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蔡靜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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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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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7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曾碧貞 章志凱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參萬壹仟壹佰捌拾玖 元,及其中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玖佰肆拾伍元自民國一百一 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 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 止,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7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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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2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王怡惠 林程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萬陸仟柒佰貳拾陸元 ,及其中新臺幣捌萬捌仟捌佰肆拾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 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 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 利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2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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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60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陳月麗 張平德 陳清偉 陳中輝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拾壹萬柒仟零肆拾肆元,及 其中新臺幣柒拾萬零陸拾柒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十 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,暨自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息百 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60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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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49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廖靖浤 廖騰濬 廖原德 潘鳳娥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捌拾壹萬參仟玖佰柒拾伍 元,及其中新臺幣柒拾陸萬捌仟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 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,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上開 利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49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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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4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汪玉美 蔡鴻昀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參萬壹仟零參拾貳元 ,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 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,暨 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息 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4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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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5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黃凱旋 林杰榮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萬伍仟貳佰陸拾貳元 ,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萬參仟陸佰捌拾肆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 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 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 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5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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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0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郭惠珍 潘杰鑫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陸萬陸仟肆佰零玖元,及 其中新臺幣陸萬貳仟貳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 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,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 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0-20241125-1

司促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9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古志明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萬零捌佰陸拾捌元,及其中 新臺幣捌萬玖仟貳佰捌拾捌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十 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,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上開 利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9-20241125-1

司促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

支付命令
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6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章謙睿 曾碧貞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玖萬壹仟陸佰伍拾玖元, 及其中新臺幣捌萬陸仟肆佰貳拾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 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,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 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6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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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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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53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東台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樂冷‧跋初理嘞 代 理 人 蔡靜怡 債 務 人 温韻築 温曼妮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伍萬肆仟陸佰貳拾玖元, 及其中新臺幣伍萬貳仟肆佰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十 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,暨自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上開利息 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

2024-11-25

TTDV-113-司促-4553-202411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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