賠償損害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上字第770號
上 訴 人 璟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兼 法 定
代 理 人 潘雅玲
上 訴 人 戴健男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許明桐律師
複 代理人 陳慶瑞律師
被 上訴人 李榮華
李庚屘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牙立慧
上列當事人間賠償損害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開
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
民事第十庭
審判長法 官 邱 琦
法 官 張文毓
法 官 邱靜琪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
書記官 張淨卿
TPHV-113-上-770-20241011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