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翁綺伸

共找到 31 筆結果(第 31-31 筆)

南小
臺南簡易庭

清償信用卡消費款

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翁綺伸 被 告 張齊涵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南小字第1274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, 於中華民國000 年00月00日下午2 時整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 簡易庭第二十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: 法 官 王獻楠 書記官 李雅涵 通 譯 柯永捷 朗讀案由。 被告未到。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。   主  文 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60,375元,及其中59,258元 部分自民國113 年8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 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 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7  日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雅涵            法 官 王獻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 決之上訴,非以其違背法令之理由,不得為之。且上訴狀內應記 載表明(一)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。(二)依訴訟 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7  日 書記官 李雅涵

2024-10-17

TNEV-113-南小-1274-20241017-1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