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3年度金訴字第445號
113年度金訴字第634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鄒辰鋐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偵字第454
73、45486、47308、48714、50194號、113年度偵字第2582號)
及追加起訴(113年度偵字第6184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本件公訴不受理。
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所載。
二、按被告死亡者,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,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
之,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、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。查
被告鄒辰鋐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後,業於民國114
年2月12日死亡,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,爰
不經言詞辯論,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、第307條,判決如主
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
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軍良
法 官 謝長志
法 官 林欣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
敘述具體理由。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
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逕
送上級法院」。
書記官 郭哲旭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
附件:
1、起訴書: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5473、45486、
47308、48714、50194號、113年度偵字第2582號
2、追加起訴書: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6184號
TYDM-113-金訴-634-20250225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