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執字第59571號
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林金縐間聲請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就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林金縐所為之裁定
,應予撤銷。
理 由
一、本件債權人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字第16151號債
權憑證為執行名義,聲請本院查詢並執行債務人陳林金縐之
人壽保險,前經本院以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
執行且其情形無從補正為由而予駁回。惟經查,陳林金縐係
於91年7月30日遷出國外而非前開事由,故本院應自行撤銷
原裁定,爰裁定如主文。
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又嘉
PTDV-113-司執-59571-20241007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