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翁伶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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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保
臺灣高等法院

假釋付保護管束
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5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曹偉智 (現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 聲付字第15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曹偉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曹偉智(下稱受刑人)因詐欺等案件,先 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民國114年1月16 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審核有關 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、刑法第93 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253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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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

假釋付保護管束
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信華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( 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5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楊信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楊信華(下稱受刑人)因違反廢棄物清理 法案件,先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民國 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 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、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164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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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徐通駿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巷00弄00號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 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98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徐通駿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徐通駿(下稱受刑人)因違反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等案件,先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 刑人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等語。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條第1項、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216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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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7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施侑鈞 上列受刑人因傷害致死等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(114年 度執聲付字第17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施侑鈞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施侑鈞(下稱受刑人)因傷害致死等案件 ,先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民國114年1 月16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審核 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、刑法 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179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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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高啓福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 管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3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高啓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高啓福(下稱受刑人)因違反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等案件,先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 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 語。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、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200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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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何思閒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(11 4年度執聲付字第2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何思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何思閒(下稱受刑人)因違反洗錢防制法 案件,先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民國11 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 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、 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174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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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6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沈旻泓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 付字第20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沈旻泓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沈旻泓(下稱受刑人)因詐欺案件,先後 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民國114年1月16日 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審核有關文 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、刑法第93條 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169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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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資皓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 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5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周資皓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周資皓(下稱受刑人)因違反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案件,先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 民國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。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 第1項、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+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122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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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瑞峰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0樓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 束(114年度執聲付字第9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林瑞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林瑞峰(下稱受刑人)因違反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案件,先後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 民國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。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 第1項、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65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111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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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釋付保護管束
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健凱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(114年度執聲 付字第6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廖健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廖健凱(下稱受刑人)因詐欺案件,先後 經判刑及執行,現在監獄執行中。茲受刑人於民國114年1月16日 核准假釋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審核有關文 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、刑法第93條 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呈樵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0  日

2025-01-20

TPHM-114-聲保-132-20250120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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