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柯易賢

共找到 81 筆結果(第 81-81 筆)

雄小
高雄簡易庭

給付簽帳卡消費款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小字第1862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陳姵璇 柯易賢 被 告 劉彥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定移送前來(113年度板小字第1539號),本院於民國113年9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2,746元,及其中新臺幣90,000元自 民國113年4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9.88%計算之 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2,746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7  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:對於本判決之上訴,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 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。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 人數附繕本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7   日 書記官 林麗文

2024-10-07

KSEV-113-雄小-1862-20241007-1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