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金錢等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
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711號
聲 請 人 欣訊捷實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欣磊
代 理 人 陳敏東
相 對 人 陳明生即佶謚汽車修護廠
法定代理人 陳明生
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711號給付金錢等事件於中華
民國114年2月11日下午3時4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
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
出席職員:
法 官 羅紫庭
書 記 官 江柏翰
通 譯 池冠儒
調解委員 朱燕文
楊瓊雅
盧文堂
蘇杰鳴
到庭調解關係人:
聲 請 人
法定代 理 人 林欣磊
相 對 人 陳明生即佶謚汽車修護廠
調解成立內容:
一、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3月1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69,064元
。
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
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
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
聲 請 人
法定代 理 人 林欣磊
相 對 人 陳明生即佶謚汽車修護廠
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
楊瓊雅
盧文堂
蘇杰鳴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書 記 官 江柏翰
法 官 羅紫庭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
書 記 官 江柏翰
CYEV-113-嘉小調-1711-20250211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