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科沒收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單聲沒字第54號
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吳世祥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
沒收(114年度聲沒字第9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(下稱臺南地檢署)11
1年度營毒偵字第269號、112年度營毒偵字第85號、113年度
營毒偵字第286號被告吳世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
業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。而該案所扣案之
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1包(112年度安保字第793
號)、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(112年度安保字第276
號)、透明殘渣袋1個及玻璃球吸食器1組(112年度保管字
第992號)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(114年度安保字
第103號)等,經檢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,
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8月1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4589號
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、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4月7日
高市凱醫驗字第77601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及113年11
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8894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等
附卷可稽,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
之違禁物,請宣告沒收銷毀。另扣案之吸食器1組(112年度
保管字第992號),係供犯罪所用之物,且屬被告所有,已
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稱在卷,亦請宣告沒收。
二、按查獲之第一、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
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均沒收銷燬之,毒品危
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次按違禁物得單獨
宣告沒收,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應宣告沒收之
,刑法第40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亦有明文。甲基安非他命
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
,禁止持有、施用,自屬違禁物無訛,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
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,沒收銷燬之。
三、經查:
(一)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業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
以111年度營毒偵字第269號、112年度營毒偵字第85號、113
年度營毒偵字第28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,有各該不起訴處
分書、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。
(二)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,有如
附表所示之鑑定報告存卷可參,顯見上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
物均係含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之第二級毒
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,屬違禁物無訛,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
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沒收銷燬之。至直接包裝上
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,係供裝甲基安非他命
且供防潮之用,與袋內之甲基安非他命已無法分離,亦應一
併沒收銷燬之。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業已滅失,爰不另
為沒收之諭知,附此敘明。
(三)聲請人就上開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,核無不合,應予
准許。
據上論斷,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55條之36第2項、第259條
之1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,刑法第11條、第38條
第2項、第40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
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黃俊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(應
附繕本)
書記官 徐 靖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
附表:
扣案毒品 鑑定報告 相關案號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1包(檢驗後淨重0.631公克、0.663公克、0.595公克、0.628公克、0.602公克、0.691公克、0.652公克、0.621公克、0.641公克、0.672公克、0.703公克、0.662公克、1.527公克、1.546公克、1.509公克、0.631公克、0.74公克、0.669公克、0.666公克、1.541公克、0.502公克;其餘檢體均用罄;112年度安保字第793號)、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(檢驗前淨重3.191公克、檢驗後淨重2.975公克、其餘檢體均用罄;112年度安保字第276號)、透明殘渣袋1個及玻璃球吸食器1組(112年度保管字第992號)、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(檢驗前淨重0.076公克;檢驗後淨重0.059公克、其餘檢體均用罄;114年度安保字第103號)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8月1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458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、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4月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601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及113年11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8894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111年度營毒偵字第269號(112年度安保字第793號)、112年度營毒偵字第85號(112年度保管字第992號、112年度安保字第276號)、113年度營毒偵字第286號(114年度安保字第103號)
TNDM-114-單聲沒-54-20250331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