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113年度城簡字第133號
聲 請 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李承諺
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,經檢察
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3年度偵字第1085號),本院判決如
下:
主 文
李承諺共同犯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罪,共二罪,均處有期
徒刑三月,如易科罰金,均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。應執行有
期徒刑五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。
犯罪事實及理由
一、犯罪事實
㈠李承諺與附表所示之黃朋山等人(其餘黃朋山等3人均由檢察
官另案偵辦)均知悉中華民國船舶,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不
得航行至大陸地區,且預見金門地區與大陸地區緊鄰,如未
採取預防措施,船舶航行有逾越法定界限之可能,仍基於縱
航行至大陸地區亦不違反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,共同基於未
經主管機關許可,擅自駕駛中華民國船舶航行至大陸地區之
犯意聯絡,由黃朋山於附表所示之時間,駕駛附表所示之船
隻,搭載附表所示之人,自附表所示之岸際出海,並於附表
所示之時間,航行至附表所示之大陸地區海域,而未經許可
航行至大陸地區共2次。旋於附表所示時間,返航附表所示
之岸際。嗣為警查獲。
㈡案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移送福建金門
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證據名稱
㈠被告李承諺於警詢之供述及偵查中之自白。
㈡中華民國小船執照、其他船舶(商船)進出港紀錄查詢表單
及雷達航跡圖等資料。
三、論罪科刑
㈠核被告所為,係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
第1項、第80條第1項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。
㈡被告與另案被告即附表所示之黃朋山等人就前開犯行有犯意
聯絡及行為分擔,論以共同正犯。
㈢又被告上開2次犯行,犯意各別,行為互殊,應予分論併罰。
㈣另被告僅係一同搭船出海學習開船,尚無從直接該當臺灣地
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、第80條第1項所規
定之船長身分要件,但被告與有船長身分之另案被告黃明山
共同實施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之行為,依刑法第31
條第1項之規定,仍以共同正犯論之,惟所涉情節較為輕微
,爰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,減輕其刑。
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被告:1.基於學習開船之動
機、目的,搭乘上開船舶,擅自進入大陸地區,有害我國邊
防之管理之違反義務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;2.偵查中坦承犯
行,犯後態度尚可;3.暨自陳之智識程度、工作及經濟狀況
(見偵卷第80至81頁)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
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並
考量被告所犯之罪均為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,各
罪罪質相同,侵害同種法益,行為時間間隔不長,暨被告犯
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、人格特性、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
要性等因素,併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
如主文所示,並依刑法第41條第8項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
折算標準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1項,
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(依刑事裁判精簡原則,僅記載
程序法條)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
五、本件經檢察官席時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六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
狀,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(須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
法 官 林敬展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,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,經本庭向本院管
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(須附繕本)。
書記官 張梨香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
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
第28條
中華民國船舶、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,經主管機關許可,得航
行至大陸地區。其許可及管理辦法,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十八個
月內,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;於必要
時,經向立法院報告備查後,得延長之。
第80條第1項
中華民國船舶、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、營運人或船長、
機長、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
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臺灣地區人民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
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
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但行為係出於中華民國船舶、航空器
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或機長或駕駛人自行決定者,處罰船長或
機長或駕駛人。
附表
編號 行為人 船名 出 港 時 間 出港岸際 航行至大陸海域之時間 航行至大陸海域之地點 返航時間 返抵岸際 1 黃朋山 李承諺 楊政寰 蔡哲瑋 常勝8號(船舶編號:861135) 112年1月1日 17時17分許 金門縣金城鎮后豐漁港 112年1月1日 19時14分許 大伯嶼東南方1.2浬海域 112年1月1日20時24分許 金門縣金沙鎮山后岸際陸軍E32據點岸際 2 黃朋山 李承諺 楊政寰 蔡哲瑋 同上 112年1月6日 20時10分許 金門縣金沙鎮山后岸際陸軍E32據點岸際 112年1月6日 21時33分許 大伯嶼北方0.1浬海域 112年1月6日22時28分許 同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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