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結果:朱燕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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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簡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嘉簡調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代 理 人 杜維銘 相 對 人 蘇雅萍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調字第13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下午2時5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請人代理人 杜維銘 相 對 人 蘇雅萍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於民國115年1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(下同)40 ,000元,如未按期履行,願加付違約金89,423元。 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杜維銘 相 對 人 蘇雅萍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25

CYEV-114-嘉簡調-132-20250325-1

嘉簡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嘉簡調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賴祺其 相 對 人 周紫婷 居嘉義市○區○○街00號0之0(指定送達)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調字第1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 請 人 賴祺其 相 對 人 周紫婷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(下同) 60,000元整。相對人當 場給付聲請人20,000元由聲請人點收無訛。 二、餘款40,000元自民國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7月1日止,按月 於每月1日各給付10,000元。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。 三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四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賴祺其 相 對 人 周紫婷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25

CYEV-114-嘉簡調-140-20250325-1

嘉簡移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陳OO 陳OO 兼上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周秀瑩 兼上 三 人 共同代理人 陳玉鳳 相 對 人 趙子揚 代 理 人 劉烱意律師 蕭宇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 )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下午4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 請 人 兼共同代理人 陳玉鳳 相對人代理人 蕭宇廷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5月9日前給付聲請人陳紹航、陳亭綾 、陳玉鳳、周秀瑩4人共計新臺幣330萬元整(不含強制險, 含醫療、喪葬及精神慰撫金)。即給付聲請人陳玉鳯90 萬,聲請人周秀瑩、聲請人陳紹航、聲請人陳亭綾各80萬元 ,前述款項同意由聲請人陳玉鳳一人受領,並匯入聲請人陳 玉鳳指定之帳戶。 二、兩造對本件車禍所生之民事上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抛棄。 三、相對人若履行第一項全部賠償金額時,聲請人4人均同意臺 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交上訴字第2040號相對人被訴 過失致死案件,給予相對人緩刑之宣告。 四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兼共同代理人 陳玉鳳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蕭宇廷律師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18

CYEV-114-嘉簡移調-20-20250318-1

嘉小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給付管理費等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桃源映象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承翰 相 對 人 王今詢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29號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14年3月18日下午2時3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 請 人 法定代 理 人 楊承翰 相 對 人 王今詢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4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39,960元 整。 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法定代 理 人 楊承翰 相 對 人 王今詢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征雄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18

CYEV-114-嘉小調-129-20250318-1

嘉原小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給付電信費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 聲 請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39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請人代理人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(下同)9,206元。 二、給付方法為:相對人於民國114年4月10日給付1,206元並自11 4年5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,於每月10日各給付1,000 元,至全部清償完畢止,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11

CYEV-114-嘉原小調-4-20250311-1

嘉小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曾金順 相 對 人 曾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3時3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 請 人 曾金順 相 對 人 曾美惠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5,000元整,並當場給付由聲請 人點收無訛。 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曾金順 相 對 人 曾美惠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11

CYEV-114-嘉小調-137-20250311-1

嘉小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82號 聲 請 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原益 代 理 人 陳祐奇 相 對 人 蔡旻娟 代 理 人 謝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8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請人代理人 陳祐奇 相對人代理人 謝志成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4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2,000元 整。 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祐奇 相對人代理人 謝志成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11

CYEV-114-嘉小調-82-20250311-1

嘉小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原益 代 理 人 陳祐奇 相 對 人 蔡木吉 代 理 人 蔡明輝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8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下午2時5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 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請人代理人 陳祐奇 相對人代理人 蔡明輝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3月1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30,000元 。 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祐奇 相對人代理人 蔡明輝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3-04

CYEV-114-嘉小調-81-20250304-1

嘉簡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調字第65號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雯玲 代 理 人 徐文學 相 對 人 賴信文 代 理 人 黃偉哲 黃雅玲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調字第6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3時4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楊瓊雅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請人代理人 徐文學 相 對 人 賴信文 相對人代理人 黃偉哲 黃雅玲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3月25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(下同)72 000元。如逾期未履行給付,願加計違約金23000元。 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徐文學 相 對 人 賴信文 相對人代理人 黃偉哲 黃雅玲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楊瓊雅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2-25

CYEV-114-嘉簡調-65-20250225-1

嘉簡移調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7號 聲 請 人 羅欣慧 相 對 人 徐健閎 柯丞威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4時14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: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楊瓊雅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 請 人 羅欣慧 相 對 人 徐健閎 柯丞威 調解成立內容: 一、相對人二人願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12,000元。 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 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羅欣慧 相 對 人 徐健閎 柯丞威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楊瓊雅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

2025-02-25

CYEV-114-嘉簡移調-17-2025022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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