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遺囑繼承登記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家繼訴字第62號
原 告 朱俐瑾
訴訟代理人 方浩鍵律師
被 告 陳珉展
陳紘堉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張翊宸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囑繼承登記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
1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原告主張:兩造為被繼承人丁○○之女,丁○○於民國112年7月
18日過世,兩造均為繼承人,應繼分比例各為3分之1。丁○○
生前曾於112年6月30日作成代筆遺囑(下稱系爭遺囑),其
中附表一編號1、5所示房屋及土地由被告共同繼承,附表一
編號2、3所示之土地由被告己○○繼承,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
土地則由被告庚○○繼承,被繼承人過世後,被告即依遺囑辦
理如附表一所示房地之繼承登記,然系爭遺囑之見證人中,
有違反民法第1198條第3款所定不得任見證人之情形,又代
筆人兼見證人丙○○律師雖已提供遺囑製作過程之錄音、錄影
資料,然錄音、錄影內容並無接續,可能為事後補錄,而依
錄音內容,無法證明3名見證人於遺囑做成過程全程在場見
證、確認遺囑符合被繼承人之本意,另系爭遺囑作成時,亦
無依照口述、筆記、宣讀、講解等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,不
符合法定要件,系爭遺囑應屬無效,則依繼承之法律關係,
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應由兩造共同繼承,原告自得請求被
告將前依系爭遺囑辦理之繼承登記予以塗銷等語。並聲明:
被告就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編號1、3至5所示之不動產,於1
12年8月25日所為之繼承登記,及被告己○○就被繼承人所遺
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不動產,於112年9月1日所為之繼承登記
,均應予塗銷。
二、被告則以:系爭遺囑並無不符法定要件之處,另於遺囑作成
時,被繼承人尚有第一順位之直系血親即兩造,縱見證人中
有第三順位之繼承人,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亦無繼承之權利
,難認有利害關係,仍可擔任見證人,原告主張系爭遺囑無
效,並無理由等語,資為抗辯。並聲明:原告之訴駁回。
三、兩造不爭執及爭執事項:
㈠不爭執事項:
⒈兩造為被繼承人之女,被繼承人於112年7月18日死亡,兩造
均為繼承人,應繼分各3分之1。
⒉被繼承人於112年6月30日曾作成本院卷第41至43頁所示之代
筆遺囑(即系爭遺囑),遺囑之代筆人兼見證人為丙○○律師
、見證人戊○○為被繼承人之胞弟、見證人甲○○為被繼承人之
外甥(即被繼承人胞妹之子)。
㈡爭執事項:
⒈系爭遺囑是否會因見證人為被繼承人之胞弟、其胞妹之子,
違反民法第1198條規定而無效?
⒉系爭遺囑作成過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?作成遺囑時,見證人
是否均在場親自見聞?
四、本院得心證之理由:
㈠系爭遺囑是否會因見證人為被繼承人之胞弟、其胞妹之子,
違反民法第1198條規定而無效?
⒈按「下列之人,不得為遺囑見證人:……三、繼承人及其配偶
或其直系血親。……」,為民法第1198條第3款所明定。而上
開規定,無非因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就遺囑有利害
關係,為免自謀利益,違反遺囑人之本意,因而予以明文禁
止。惟遺囑要式性之立法目的,係為確保遺囑之真實性,僅
係確保遺囑人真意之手段,則關於見證人資格之限制,理應
採取目的性解釋,亦即前揭規定所謂「繼承人」,應指遺囑
成立時最優先順序之繼承人而言,以避免妨害被繼承人遺囑
遺志之實現。是此,被繼承人於遺囑成立時,倘仍有直系血
親,則被繼承人之兄弟姐妹,即非最優先順序之繼承人,依
民法第1138條規定,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無繼承權,難認有
自謀利益而違反遺囑人本意之情形,並無利害關係,應不受
遺囑見證人之資格限制。
⒉是系爭遺囑之見證人戊○○為被繼承人之胞弟、見證人甲○○為
被繼承人之外甥(即被繼承人胞妹之子),固為兩造所不爭
執,然於系爭遺囑成立時,被繼承人仍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即
兩造作為先順位之法定繼承人,戊○○或甲○○之母對於被繼承
人之遺產即無繼承權,則由其等擔任系爭遺囑之見證人,並
無自謀利益而違反遺囑人本意之疑慮,參照上揭說明,戊○○
或甲○○自非民法1198條第3款所定不得擔任系爭遺囑見證人
之「繼承人」或「繼承人之直系血親」,故原告執此主張系
爭遺囑因見證人不具法定資格而無效等語,即難遽採。
㈡系爭遺囑作成過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?作成遺囑時,見證人
是否均在場親自見聞?
⒈按「法律行為,不依法定方式者,無效。」,民法第73條前
段定有明文。次按「代筆遺囑,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
證人,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,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、宣
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
名,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
應按指印代之。」,則為民法第1194條所明定。又所謂「口
述遺囑意旨」,固須由遺囑人親自口述,以確保遺囑內容之
真確;惟遺囑人無須將遺囑之全部逐字逐句口頭陳述,且因
數字關係或內容複雜,以口述不能盡意,而於見證人面前口
頭表示以某文書內容為其遺囑意旨者,亦得稱之(最高法院
97年度台抗字第645號裁判意旨參照),然縱使如此,亦必
須經遺囑人陳述內容明確知悉遺囑之意旨,以確保遺囑意旨
係出於遺囑人之自由意志,而非他人左右下之結果,並避免
遺囑內容因易受誤解而衍生爭執。至於見證人於宣讀筆記內
容後所為之講解,係使遺囑人及其他見證人易於了解及確認
宣讀之筆記內容與遺囑人口述之意旨相符,以確保遺囑人最
終意志之實現;惟所謂講解,非必限於宣讀全部筆記內容後
始得進行,且其方式及說明程度亦無限制,倘於宣讀過程中
以言詞提示遺囑人及其他見證人確認已了解筆記內容,參照
遺囑人之智識、身心狀況及遺囑作成之全部過程,堪認遺囑
人之真意已得確保者,不得僅以其講解時未就筆記內容為詳
盡解說,即認其代筆遺囑因欠缺法定方式而無效,俾能符合
立法目的,確保遺囑人最終意志之實現(最高法院111年度
台上字第1388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
⒉就系爭遺囑之製作過程,茲據:
⑴證人即系爭遺囑之代筆人兼見證人丙○○於本院審理時證稱
:系爭遺囑係於112年6月30日經被繼承人、3名見證人即
我、戊○○、甲○○當場親自簽名、按指印後作成,112年6月
30日前,是甲○○跟我提到他的親人有製作代筆遺囑需求,
並將被告也是主要照顧者己○○的LINE給我,我就用LINE跟
己○○聯絡,後來己○○打LINE給我要講細節時,被繼承人在
旁邊,我就直接與被繼承人對話,詢問被繼承人想要的遺
囑內容,並在112年6月30日前,先依照被繼承人的意思製
作遺囑草稿,112年6月30日當天,我帶著草稿到被繼承人
住處,當時戊○○、甲○○都已在場,我到之後就先把草稿拿
給被繼承人看,請他確認是否符合他的意思,確認之後,
我再請他確認看看能不能將草稿的內容唸出來並再確定內
容符合他的意思,確定被繼承人可以自己陳述內容後,我
就請王證琪開始用他的手機錄音,被繼承人則開始念他的
遺囑內容,他念之後,我就複述一次,確認遺囑內容是他
的意思,當時我們三個見證人都仔細聆聽被繼承人在說什
麼及確認內容,被繼承人念完整份遺囑後,就停止錄音,
暫停約10分鐘讓他休息,因為當時被繼承人罹患癌症,講
話講久會喘,在這段期間內,我也有再跟被繼承人解釋特
留分的意思以及其他要分配的內容,確定他的意思,後來
休息結束準備要簽名時,我為了確認是被繼承人本人簽名
,我就把我的手機拿出來錄影,但並沒有再同時錄音,被
繼承人及我們三個見證人都簽名後,就結束整個程序,從
我到場拿草稿給被繼承人看、請被繼承人念遺囑由我確認
內容至被繼承人、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的過程,我們三個
見證人都全程在場,112年6月30日當天被繼承人的精神狀
況很好,他可以清楚陳述,也沒有答非所問的情況,我所
提供的錄音、錄影檔案都是112年6月30日當天錄的等語(
見本院卷第435至447頁)。
⑵證人即系爭遺囑之見證人戊○○於本院審理時證稱:我是在
系爭遺囑做成當天親自在該遺囑上簽名,作成遺囑前,是
被繼承人先跟我提到他不想將遺產留給原告,因為涉及法
律問題,剛好甲○○是念法律的,就請甲○○幫忙介紹律師,
後來被繼承人就先跟丙○○律師討論,所以遺囑作成當天,
丙○○有先準備好1份資料給被繼承人看,被繼承人看了之
後說無誤,丙○○又請被繼承人再看一次,並朗讀該資料確
認無誤後,丙○○律師就請甲○○開始錄音存證,但我沒有印
象錄音何時結束,後來要在遺囑上簽名,丙○○就說要錄影
存證,當天跟被繼承人確認遺囑內容時,有逐項作確認,
由被繼承人先念出丙○○準備的遺囑底稿上各項內容,再由
丙○○重複宣讀確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,系爭遺囑上被繼承
人、我們三個見證人的簽名及指印,都是遺囑作成當天由
本人親自簽名按印的,製作遺囑之過程我們三個見證人都
全程在場,被繼承人識字,製作遺囑當天被繼承人的意識
都很清楚等語(見本院卷第365至377頁)。
⑶證人即系爭遺囑之見證人王證琪於本院審理時證稱:112年
6月30日製作系爭遺囑時,我們三個見證人都全程在場,
丙○○律師在112年6月30日前,就有先擬好遺囑底稿,112
年6月30日當天丙○○有先將底稿給被繼承人看、跟繼承人
說明,包含特留分的規定,確認被繼承人都了解後,丙○○
律師再讓被繼承人排演口述遺囑之動作,就是排演看看被
繼承人可不可以自己逐項朗讀遺囑底稿,該部分沒有錄音
,排演結束後,丙○○律師就請被繼承人逐條將遺囑內容念
出,再由丙○○律師逐條宣讀並確認是否為被繼承人的意思
,是從這部分才由我拿手機開始錄音,都確認之後有休息
,不會超過10分鐘,休息結束後才簽名,我不記得我何時
停止錄音,但在遺囑上簽名的階段,我有要傳送錄音檔,
當時應該已經停止錄音,被繼承人識字,112年6月30日他
的意識正常,另外當天也有錄影,是丙○○拿手機錄影的等
語(見本院卷第379至389頁)。
⒊上開證人關於代筆遺囑做成過程,所述並無明顯扞格之處,
再依被告所提供系爭遺囑製作過程之錄音、錄影資料,確實
錄得如附表二、三所示之對話內容,此有該等錄音、錄影檔
案及譯文各1份在卷可稽(見本院卷第291至295、351頁、證
件存置袋),而將系爭遺囑及附表二所示之對話內容交互以
觀,可知於系爭遺囑製作過程中,被繼承人確實清楚逐項念
出包含其名下不動產之地號、建號、面積、權利範圍、車輛
之車牌號碼等資訊及各項財產交由何人繼承、暨關於原告之
法定特留分權利如何處理等遺囑內容,代筆人兼見證人丙○○
亦於被繼承人每陳述完一項內容後,立即複誦並詢問該內容
是否符合被繼承人真意,與證人上開證稱於系爭遺囑簽立時
,被繼承人有逐項口述遺囑內容,丙○○在旁聽聞後則立即複
述並確認是否為被繼承人意思之情形相符;又附表二、三之
對話內容並未重疊,亦與證人上開證稱錄音、錄影是先後為
之一致;另依附表二所示之對話內容,可知被繼承人陳述遺
囑內容時,3名見證人均在旁聽聞,此亦與其3人證稱全程參
與112年6月30日系爭遺囑簽立過程之情相吻,綜上,可認上
開證人所述112年6月30日簽立系爭遺囑之過程屬實。至證人
戊○○於本院審理中,經被告訴訟代理人詢問「當天丁○○講完
遺囑內容並經過丙○○律師確認經丁○○認可後,是馬上就進行
簽名及按指印?」,雖證稱「是,就是當場」等語(見本院
卷第375頁),與證人甲○○、丙○○稱於被繼承人陳述遺囑內
容並經丙○○逐項複誦確認結束後,曾讓被繼承人稍事休息,
才接著在於系爭遺囑上簽名捺印略有出入,然細繹證人戊○○
所述,其回應係在於強調「當場」即當天、未轉換環境,而
非中間未曾休息,其真意是否與其餘2名證人所述不同,本
即非無疑,況縱其對是否曾休息乙事記憶確與其餘2名證人
不同,考量其至本院作證之時間,距離112年6月30日已逾一
年,其對此枝節事項記憶不清,亦屬事理之常,是無法率以
其此部分所述即認系爭遺囑非112年6月30日在三名見證人全
程見證下簽立,併予敘明。
⒋而依上開證人所述,可知系爭遺囑之代筆人兼見證人丙○○於1
12年6月30日前,固已先與被繼承人聯繫確認擬訂立之遺囑
內容,並預先依被繼承人所述製作遺囑底稿,112年6月30日
簽立系爭遺囑時,被繼承人係依照底稿陳述其遺囑內容,然
依附表二所示之對話內容,在被繼承人逐項陳述遺囑內容並
由丙○○逐項複誦之階段,被繼承人不僅可針對問題回應,且
回答之脈絡清晰,甚於丙○○最終請其確認有無其他遺囑內容
時,被繼承人原表示「有…我看一下…」,後請其再度思考後
,其方稱「沒有」,可見被繼承人口述遺囑時雖有參考該底
稿,但亦同時在思考其所述之遺囑內容有無疏漏,並非未經
思索即全文照念,而依附表二之對話內容,可知於丙○○亦於
被繼承人每陳述完一項內容後,立即複誦並詢問該內容是否
符合被繼承人真意,被繼承人不僅可逐項回應,且最終亦自
陳其意識正常、可以理解丙○○所述,亦可清楚回應其知悉遺
囑會影響未來遺產之分配,顯見其明確知悉其所述之遺囑內
容,且係出於自由意志,而非他人左右下之結果,堪認已口
述其遺囑;又丙○○不僅於被繼承人每陳述完一項遺囑內容後
,即刻複誦內容並詢問是否符合被繼承人真意,已有宣讀無
疑,且依丙○○於本院之證述,其在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後、實
際於系爭遺囑上簽名捺印前之休息期間,仍持續向被繼承人
解釋特留分之意思、遺囑分配內容並確認被繼承人之意思,
而依前開所述被繼承人當日之意識狀況,被繼承人之真意應
已得確保,堪認業已符合講解之要求。又見證人於本院審理
時均一致證稱其3人於112年6月30日製作系爭遺囑之過程中
全程在場見證,且此亦與附表二所述之對話內容相符,且於
審理中,經本院當庭撥放上開錄影畫面後,戊○○、甲○○亦均
得指出自己為畫面中之何人(見本院卷第369、383頁),丙
○○則為錄影之人,原告徒以主觀臆測,認為見證人3人於系
爭遺囑作成時未全程在場見聞確認,自難採信。從而,原告
主張系爭遺囑作成時,不符合民法第1194條所定之程序要件
,要無足採。
五、綜上所述,原告主張系爭遺囑之見證人身分違反民法第1198
條第3款所定及該遺囑之作成不符合民法第1194條所定之形
式要件,均無足採,則其主張系爭遺囑無效,被告應將前依
遺囑所辦理關於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繼承登記予以塗銷,自
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六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,核與判
決之結果不生影響,爰不一一論列,併此敘明。
七、據上論結,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,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,
民事訴訟法第78條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
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佑倫
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
明上訴理由(須附繕本);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
上訴審裁判費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
書記官 徐悅瑜
附表一:
編號 遺產項目 權利範圍 1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○號建物(門牌號碼: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街000巷00弄00號) 全部 2 南投縣○○鄉○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2096/222250 3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地號土地 1/16 4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地號土地 5/96 5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
附表二:系爭遺囑作成時之錄音譯文
00:00 丙○○:好,現在時間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下午1點21分,那 請問丁○○先生你今天是要做什麼事情? 00:14 丁○○:要…遺囑 00:16 丙○○:要立遺囑,那請問你的出生年月日是多少? 00:21 丁○○:民國57年11月21 00:24 丙○○:你的身分證字號是多少? 00:25 丁○○:Z000000000 00:28 丙○○:你的地址是多少? 00:30 丁○○:高雄市○○區○○里○○街000巷00弄00號 00:37 丙○○:那你今天是要做代筆遺囑嗎? 00:40 丁○○:對… 00:41 丙○○:那代筆遺囑的話需要指定三位見證人來幫你做見證的 動作,那請問你第一位見證人是要指定誰? 00:51 丁○○:丙○○律師… 00:53 丙○○:丙○○律師是我本人,我本人的身分證字號是Z000000 000,那你的第二位見證人要指定誰? 01:04 丁○○:戊○○… 01:05 丙○○:戊○○先生是你什麼人? 01:06 丁○○:我弟弟… 01:07 丙○○:你弟弟,戊○○先生的身分證字號是多少? 01:10 戊○○:Z000000000 00:15 丙○○:那你的第三位見證人要指定誰? 01:17 丁○○:甲○○… 01:18 丙○○:甲○○是你什麼人? 01:20 丁○○:外甥…(原告提出之譯文為「外孫」,但兩造對於王 證琪為被繼承人外甥均不爭執,此部分應為誤載,逕 予更正) 01:22 丙○○:請問甲○○先生的身分證字號是多少? 01:25 甲○○:Z000000000 00:28 丙○○:好…那再次跟丁○○先生確認是否指定丙○○律師、 戊○○以及甲○○三人作為你代筆遺囑的見證人? 01:40 丁○○:對 01:41 丙○○:好…那請問丁○○先生你的遺囑有哪一些内容?你就 一條一條來講述你的遺囑内容,齁,第一條… 01:54 丁○○: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00000○號…和 光街109巷72弄26號門牌號之建物所有權…權利範圍全 部…總面積72平方公尺…由己○○…身分證字號Z0000 00000下同…繼承二分之一 02:25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第一條遺囑內容, 你的意思是說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0 ○000○號、和光街109巷72弄26號門牌號的這個建築 物的所有權,權利範圍全部,總面積72平方公尺,你 要由你的女兒己○○,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,來繼 承二分之一,這是你的意思嗎? 03:00 丁○○:對… 03:02 丙○○:有符合你的遺囑真意? 03:04 丁○○:有… 03:05 丙○○:好,那請問丁○○先生你第二個部分的遺囑内容是什 麼? 03:12 丁○○:貳…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00000○ 號…和光街109巷72弄26號門牌號之建物所有權…權利 範圍全部…總面積72平方公尺…由庚○○…身分證字 號Z000000000下同…繼承二分之一 03:43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遺囑的意思,你說 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0○000○號、 和光街109巷72弄26號門牌號的建築物的所有權,權利 範圍全部,總面積72平方公尺,要由你的女兒庚○ ○,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,來繼承二分之一,請問 這符合你的遺囑的意思嗎? 04:16 丁○○:是… 04:17 丙○○:好,那請問丁○○先生,你的其他遺囑內容是什麼? 04:26 丁○○:參…坐落於南投縣○○鄉○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所有權…權利範圍222250分之2096…面積107782平方 公尺…由己○○繼承222250分之2096 04:58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這部分的遺囑的意 思,你是說坐落於南投縣○○鄉○○○段0000○0000 地號土地所有權,權利範圍是222250分之2096,面積0 00000平方公尺,要由你的女兒己○○來繼承222250分 之2096,請問這符合你的遺囑的意思嗎? 05:32 丁○○:對… 05:33 丙○○:好,那請問丁○○先生你有其他遺囑的內容嗎? 05:38 丁○○:有…肆…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 地所有權…權利範圍16分之1…面積342平方公尺…由 乙○○…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下同…繼承16分之1 06:06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這部分的遺囑內容, 你是說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 地所有權,權利範圍16分之1,面積342平方公尺,要 由你的女兒乙○○,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,來繼承1 6分之1,請問這是你的意思嗎? 06:36 丁○○:對… 06:37 丙○○:好,請問丁○○先生還有沒有其他遺囑的内容? 06:41 丁○○:伍…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所 有權…權利…權利範圍16分之1…面積84平方公尺…由 己○○繼承16分之1 07:05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遺囑的意思,你是 說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地所 有權,權利範圍16分之1,面積84平方公尺,要由你的 女兒己○○來繼承16分之1,請問這是你的意思嗎? 07:28 丁○○:對… 07:29 丙○○:好,請問丁○○先生還有沒有其他遺囑的內容? 07:33 丁○○:有…陸…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 地所有權…權利範圍96分之5...面積224平方公尺…由 庚○○繼承96分之5 07:53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遺囑的意思,你是 說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地所 有權,權利範圍96分之5,面積224平方公尺,要由你 的女兒庚○○來繼承96分之5,請問這符合你的遺囑的 意思嗎? 08:17 丁○○:對… 08:18 丙○○:請問丁○○先生還有沒有其他遺囑的内容? 08:21 丁○○:有…柒…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00000 地號土地所有權…權利範圍全部…面積62平方公尺… 由己○○繼承2分之1 08:41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遺囑的意思,你說 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 地所有權,權利範圍全部,面積62平方公尺,要由你 的女兒己○○來繼承2分之1,請問這有符合你的遺囑 的意思嗎? 09:02 丁○○:對… 09:04 丙○○:好,請問你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遺囑的內容? 09:06 丁○○:有…捌…坐落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00000 地號土地所有權…權利範圍全部…面積62平方公尺… 由庚○○繼承2分之1 09:25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意思,你是說坐落 於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地所 有權,權利範圍全部,面積62平方公尺,要由您的女 兒庚○○來繼承2分之1,請問這有符合你的意思嗎? 09:45 丁○○:對… 09:47 丙○○:好,請問丁○○先生還有沒有其他遺囑的內容? 09:50 丁○○:有…玖…車牌號碼000-0000號…廠牌型式光陽SJ25TB 之機車所有權…權利範圍全部…由己○○繼承全部 10:08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意思,你說車牌號 碼000-0000號,廠牌型式光陽SJ25TB的機車所有權, 權利範圍全部,要由您的女兒己○○來全部單獨繼 承,這是你的意思嗎? 10:27 丁○○:對… 10:28 丙○○:那請問丁○○先生還有沒有其他遺囑的內容? 10:32 丁○○:有…拾…除上開約定外…本人所有其他一切財產… 但…包含但不限於…不限於現金、存款、股票等…均 由己○○與庚○○各繼承2分之1 10:51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遺囑的意思,你是 說除了你剛剛講到的那一些財產以外,你其他的一切 財產包含但不限於現金、存款、股票等等,均由你的 女兒己○○與庚○○各繼承2分之1,請問這符合你的 意思嗎? 11:13 丁○○:對… 11:14 丙○○:好,請問丁○○先生還有沒有其他遺囑的內容? 11:19 丁○○:有…拾壹…若上開約定有侵害乙○○特留分權利…本 人指定乙○○繼承限於法定特留分範圍内…不得繼承 超出特留分範圍 11:42 丙○○:好,我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你的意思,你是說如果 你剛剛講的那些遺囑的安排,如果在法律上有侵害到 乙○○特留分的權利的話呢,你指定乙○○她繼承的 範圍只限於法律所規定的特留分的範圍內,不可以超 出特留分的範圍,這是你的意思嗎? 12:07 丁○○:對… 12:08 丙○○:好,那請問丁○○先生還有其他遺囑的内容嗎? 12:13 丁○○:有…我看一下… 12:19 丙○○:好,請丁○○先生思考一下還有沒有其他遺囑的内容 12:25 丁○○:沒有了… 12:26 丙○○:沒有?好,那我跟丁○○先生詢問一下,你現在意識 狀態正常嗎? 12:34 丁○○:正常… 12:35 丙○○:你可以理解我講話的意思嗎? 12:37 丁○○:了解… 12:38 丙○○:你剛剛所做的遺囑內容,都是出於你的自由的意思表 示嗎? 12:43 丁○○:是… 12:44 丙○○:你也知道你現在所做的遺囑,會影響到未來你的遺產 怎麼分配嗎? 12:57 丁○○:知道… 12:58 丙○○:知道?好,那我再跟丁○○先生確認一下,你剛剛講 的那一些遺囑。的内容,就是財產要怎麼分配,都符 合你本人的遺囑的真正的意思,是嗎? 13:13 丁○○:是… 13:15 丙○○:好,那上開代筆遺囑的內容都經由丁○○先生口述, 那由見證人兼代筆人丙○○律師來筆記、宣讀、講 解,那請問第二位見證人戊○○先生剛剛有親見親聞 丁○○先生立遺囑的全部的內容嗎? 13:41 戊○○:有… 13:42 丙○○:有目睹到? 13:43 戊○○:對… 13:44 丙○○:那請問甲○○先生剛剛有親見親聞丁○○先生他立遺 囑的全部過程嗎? 13:52 甲○○:有… 13:56 丙○○:好,那以上就是丁○○先生全部的代筆遺囑内容,還 有其他要交代的嗎? 14:05 丁○○:沒有了… 14:07 林琪羨:好,那如果沒有的話,那就請丁○○先生親自簽名、 按捺指印,那三位見證人也一併親自簽名、按捺指 印,並加蓋騎縫章
附表三:系爭遺囑作成時之錄影譯文(僅譯出檔案時間00:00
至02:25之內容)
00:00 丙○○:好,丁○○先生,這個是你交代的這個代筆遺囑内 容,那經由我本人丙○○律師幫你繕打、編寫完成, 那請丁○○先生再三確認,看上面的内容有沒有完全 符合你的遺囑的意思?有沒有錯誤? 00:21 丁○○:有符合…沒有錯意? 00:23 丙○○:你全部仔細瀏覽,這個遺囑内容總共有3頁的內容 00:30 丁○○:好…我慢慢看一下… 00:44 丁○○:對…這是我的遺囑…正確… 00:47 丙○○:再三確認,都完全就是你的遺囑的意思,沒有錯誤? 00:50 丁○○:沒有錯誤… 00:51 丙○○:你現在精神狀態也是正常? 00:53 丁○○:對… 00:54 丙○○:清醒? 00:54 丁○○:清醒… 00:55 丙○○:那也是可以閱讀文字? 00:57 丁○○:可以… 00:58 丙○○:好,那就由,請丁○○先生本人在上面的你的名字旁 邊,親自簽名(…簽名中) 01:27 丙○○:好,稍等 01:35 丙○○:好,那再請丁○○先生在你名字旁邊按捺你的指印 01:43 丙○○:好,那最後再次跟丁○○先生確認,你上面的内容都 是符合你的意思,你的精神狀態也完全正常,沒有被 強迫或者被詐欺做這個遺囑? 01:57 丁○○:沒有… 01:58 丙○○:都沒有,好 01:59 丁○○:是我自願的… 01:59 丙○○:好,你自願的,那請在第12條的欄位親自簽名並蓋捺 指印(…簽名並蓋捺指印中) 02:25 丙○○:好,那因為本遺囑總共有3頁,為了確保這個是相延續 的,請丁○○先生在騎縫處按壓你的指印
KSYV-113-家繼訴-62-20241018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