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

日期

2024-12-10

案號

CCEV-113-潮建小-1-20241210-2

字號

潮建小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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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建小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潘恆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馨姿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上訴人 不服本院民國113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查本件上 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74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,5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 2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 數補繳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薛雅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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