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1-13

案號

CCEV-113-潮簡-586-20241113-2

字號

潮簡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簡字第5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煜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BQ000-H111050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10月24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 訴。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,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,5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7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薛雅云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