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
日期

2025-02-11

案號

CCEV-113-潮簡-653-20250211-2

字號

潮簡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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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簡字第653號 上 訴 人 鍾光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鍾秋江間請求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上 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。 經查,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,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,2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未 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呂憲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魏慧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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