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票款
日期
2025-01-21
案號
CCEV-113-潮簡-718-20250121-2
字號
潮簡
法院
潮州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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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簡字第718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黃憲章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永泰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桂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13年度潮簡字第718號給付票款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,000,00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4,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 1,000 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家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