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4-12-23
案號
CCEV-113-潮簡-733-20241223-1
字號
潮簡
法院
潮州簡易庭
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簡字第733號 原 告 徐春鳳 被 告 張淑汶即張淑錦 訴訟代理人 蘇稚瑩 被 告 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楊文財 訴訟代理人 許玉孟 黃信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 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家維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