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法官迴避
日期
2024-10-07
案號
CCEV-113-潮聲-4-20241007-1
字號
潮聲
法院
潮州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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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聲字第4號 聲 請 人 洪稜智 代 理 人 黃笠豪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趙宏騰、陳秋燕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(本院 113年度潮補字第1001號),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,本院裁定如 下: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,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逾期 未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。 理 由 一、按聲請迴避,徵收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500元,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。又當事人聲請迴避時,如未繳納裁判費,即屬欠缺法定要件,法院應限期命其補正,逾期不補正,應以聲請不合法,裁定駁回其聲請。 二、經查,聲請人於民國113年9月4日具狀就本院113年度潮補字 第1001號聲請法官迴避,依前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,未據聲請人繳納,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。 三、爰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憲雄 法 官 吳建緯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家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