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賠償

日期

2024-10-07

案號

CCEV-113-潮補-1242-20241007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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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242號 原 告 戴百良 上列原告與被告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間請求國家賠償 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其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(下同)378,81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,080元。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起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呂憲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魏慧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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