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報酬

日期

2024-10-21

案號

CCEV-113-潮補-1291-20241021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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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291號 原 告 冠嘉電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芳鈺 被 告 林榮勝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聲請本院依督促程序對被告林榮 勝發支付命令,嗣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,依法以原告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21,900元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,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 令時已繳裁判費500元,尚應補繳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 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薛雅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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