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通行權存在

日期

2024-10-29

案號

CCEV-113-潮補-1334-20241029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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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334號 原 告 柳義蓁 訴訟代理人 陳振榮律師 一、上列原告與被告林**等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,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: ㈠、持本裁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地號土地之異 動索引、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段0○00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及異動索引。 ㈡、以書狀陳明本件被告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國民身分證 號碼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語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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