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1-07

案號

CCEV-113-潮補-1363-20241107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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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363號 原 告 屏東縣麟洛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李佳鍵 訴訟代理人 宋俊清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41,646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,6 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家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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