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租金
日期
2024-11-12
案號
CCEV-113-潮補-1378-20241112-1
字號
潮補
法院
潮州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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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378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吳禹萳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,65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家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