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日期
2024-11-26
案號
CCEV-113-潮補-1450-20241126-1
字號
潮補
法院
潮州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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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450號 原 告 葉勝文 訴訟代理人 李和宜 蘇坤煌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朝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。查原告於113年11月15日以書狀擴張訴之聲明請求被告 給付新臺幣(下同)155,550元,則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66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,即駁回原告之 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語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