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日期
2024-12-06
案號
CCEV-113-潮補-1486-20241206-1
字號
潮補
法院
潮州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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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486號 原 告 王蕙瑩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家珊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加計截至起訴前1日利息 為新臺幣(下同)4,002元(元以下四捨五入),應繳第一審裁 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就利息核定部分不服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(請求金額4,000元) 1 利息 4,000元 113年11月22日 113年11月24日 (3/365) 5% 1.64元 小計 1.64元 合計 4,002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