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配表異議之訴
日期
2025-01-13
案號
CCEV-113-潮補-1492-20250113-1
字號
潮補
法院
潮州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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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492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成正等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按分配表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,以原告 主張因變更分配表而得增加之分配額為標準定之(最高法院76年 台上字第2782號判決先例意旨參照)。查本件原告起訴主張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111年度牌稅執字第20705號執行事件,於 民國113年10月15日作成之分配表,就分配次序6被告所受分配之 第一順位抵押權之債權及利息總額新臺幣(下同)356,060元, 應予剔除,不得列入分配並重新分配,則參諸上揭說明,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54,837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,760元。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呂憲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繕本 )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魏慧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