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
日期

2024-12-10

案號

CCEV-113-潮補-1500-20241210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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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500號 原 告 柳妍汎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堯程間請求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(下同)135, 000元,則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44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 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,如逾期 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語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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