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行協議

日期

2024-12-30

案號

CCEV-113-潮補-1610-20241230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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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610號 原 告 李美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倪全成、陳柔蓁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,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67,821 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為補 正或補正不完全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語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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