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扣押

日期

2025-03-20

案號

CCEV-114-潮全-1-20250320-2

字號

潮全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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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全字第1號 聲 請 人 富基企業行 法定代理人 許明財 相 對 人 永泰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桂綿 當事人間請求假扣押事件,本院於114年3月3日所為之裁定,應 裁定更正如下:   主 文 原裁定正本中關於「富基企業社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富基企業 行」。   理 由 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。此於裁定亦準用之,同法第 239 條亦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 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潮州簡易庭 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,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,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,500 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家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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