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日期
2025-02-25
案號
CCEV-114-潮補-267-20250225-1
字號
潮補
法院
潮州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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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267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1,41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 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家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