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

日期

2025-03-20

案號

CCEV-114-潮補-364-20250320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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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364號 原 告 林榮發 一、上列原告與被告顏榮文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,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: ㈠、持本裁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屏東縣○○鎮○○段000地號土地之土地 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語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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