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押租金

日期

2025-01-20

案號

CCEV-114-潮補-97-20250120-1

字號

潮補

法院

潮州簡易庭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97號 反訴 原告 古王永元 一、反訴原告於本件返還押租金事件中提起反訴,未據繳納裁判 費,茲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,依下列說明分別補正下列事項: ㈠、反訴原告於113年11月19日起訴請求反訴被告給付新臺幣(下 同)9,130元,則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,即駁回其訴。 ㈡、請具狀陳明各項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證明。 ㈢、請提出無遮隱且清晰之租約影本。 ㈣、請提出反訴書狀繕本一份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語柔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